邕宁县总面积4725平方公里,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北纬22.7℃,东经108.35℃,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21.8℃,无霜期346天,适宜各种亚热带植物的生长。县城蒲庙镇,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5公里。县境东、北、西三面环抱南宁市。东西最大横距87.6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8公里。邕宁县地处大西南出海大通道枢纽地带,地理位置优势,交通比较发达,已形成了陆、水、空立体交通网络。陆路距沿海的北海市和防城港市仅100多公里。南宁国际机场坐落在县境内的吴圩镇,航班可飞抵北京、上海、厦门、昆明、北海、桂林、深圳、香港、河内等地。2001年,全县设蒲庙、五塘、吴圩、苏圩、大塘、那楼、那马、良庆、刘圩、南阳、伶俐、昆仑、四塘、南晓、那陈、长塘、新江、延安18个镇和百济、镇龙、中和3个乡。全县有21个乡(镇),235个村(街)委会、3个居委会、4个社区。另设有大沙田(国家级)、沿海经济走廊(国家级)、仙葫(省级)三个经济开发区。
邕宁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